乐卫函〔2026〕57号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乐山市红十字会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在公共场所推广普及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为提升公共急救能力,推进健康乐山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60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
(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以下简称AED)的配置、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配置原则
遵循科学、安全、便利、实用的原则,结合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分布距离、重点区域、场所面积等因素,覆盖重点、分批推进,为公众在紧急情况下提供无偿社会急救服务。
三、人群密集公共场所配置数量标准
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按照3至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进行配置。建议:
(一)政务服务大厅:每个政务服务大厅至少配置1台。
(二)大型交通设施:
1.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向旅客提供服务的楼层,每
2.高速公路服务区:每个服务区至少配置1台。
3.客运码头: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的,至少配置1台。
(三)娱乐休闲场所:
1.公共服务场馆:凡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体育馆、文化馆、图书馆、游泳馆(池)等场所,至少配置1台,单平层面积每超过4万平方米的增设1台。
2.重点风景旅游区:按最大日人流量计算,每3000人配置1台,最大日人流量不足3000人的至少配置1台,2500米以上高海拔景点适当增加配置,可按1500人配置1台,且需考虑可高效覆盖全区域的方案。
(四)大型商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或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每个场所至少配置1台。
(五)学校:每所学校(含幼儿园)至少配置1台,对于大型校园,结合学校面积、布局适当增加配置。
(六)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民政部门养老服务机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配置AED。
(七)其他公共场所和单位:鼓励住宅小区、写字楼、各类
企业或工业园区等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站等单位积极配置AED,可参考上述场所的标准进行配置。
以上建议如与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四、标志标识
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602号)相关要求和标准。
(一)AED应使用统一标识。标识由心形内加电击符号图案、AED和自动体外除颤器字样组成,背景色为橙黄色,心形图案为红色,文字和电击图案为白色,字体为黑体。详见附件。
(二)标识应配置在AED放置点的明显位置。存在视线障碍的AED配置点应配置发光标志。
(三)在外箱或机柜上,统一标明“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字样,粘贴警告用语和警示贴。周边应统一张贴操作说明、注意事项等内容,结合地方实际和铺设地点情况配备多语种说明,方便公众寻找取用。
(四)已配置AED的公共场所应在该场所平面示意图上标示AED位置,并在重要出入口、AED放置处设有统一、明显的AED导向标识。导向标识的配置应符合《公共信息导向系统配置原则与要求》(GB/T 15566-2020)和《应急导向系统配置原则与要求》
(GB/T 23809-2020)。导向要素规范、系统、醒目、清晰、协调、
安全。
五、配置管理
(一)推荐配置。AED包装内应配置有效电池、电极片等,并及时更新。鼓励常规配备急救箱或急救包。
(二)安装要求。AED应安装在显眼、易于发现、方便取用的位置。AED应配备保护外箱或机柜,保护外箱或机柜门应方便快捷开启,不得上锁、不采用扫码开启。户外AED机柜或箱体宜符合《电子设备机械结构户外机壳》(GB/T 19183-2003)的要求,具备防风、防雨、防晒等抵御有害环境影响的功能。
(三)建立AED地图。以国有资金购置使用的AED,且安装场所能够向公众开放的,由各主管部门牵头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录入AED网络地图(高德、百度等地图),便于市民搜索、一键导航。县(市、区)红十字会督促指导AED受捐赠使用方及时录入AED网络地图(高德、百度等地图)。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团体、个人自行购买配置的AED,自愿接入高德、百度等地图,方便公众查找。各单位、个人对上网AED地图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附件4高德、百度地图导入操作流程)
(四)信息报送。以国有资金购置的AED,配置单位应在每台AED安装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乐山市AED配置相关情况统计表》(附件2),市级部门(单位)直报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对收集的《乐山市AED配置相关情况统计表》(附件2)进行核实,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每年12月定期收集、汇总辖区内所有向社会开放的AED信息(含社会组织、团体、个人自行购买AED),并于每年12月最后一周报送至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系人:李存洪 联系电话:0833-2440168 ;邮箱:48291364@qq.com)。
(五)移机拆除。已向社会公示AED电子地图的,配置单位不得随意移机或拆除。确需移机或拆除的,应在移机、拆除前1个月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市级部门(单位)向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报,报送《乐山市AED配置相关情况统计表》(附件2)。移机、拆除后立即修改或删除已录入的AED网络地图(高德、百度等地图),确保上网AED地图信息准确、真实。
六、使用、维护管理
(一)日常使用、管理的主体。单位自行购买的AED,由所购买的单位作为使用、管理的主体。部门(单位)配置或社会力量捐赠的AED,由接收AED的公共场所管理机构或单位作为使用、管理的主体。使用、管理主体应制定AED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负责对AED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二)日常检查。使用、管理主体以信息化或人工巡检的方式对每台AED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放置位置是否正确、AED是否能正常启动使用或AED指示灯状态是否正常、AED电池和电极片是否在有效期内,AED箱体或外框、标志、标识、使用说明是否完好。日常巡检中发现存在任何异常情况导致AED不能正常使用的,应立即设立故障牌或张贴故障标识,及时进行修复。检查、维护保养情况应及时记录,相关记录至少保存两年。AED设备和配件使用年限或维保协议到期前一年应制定更新计划,确保及时更新。鼓励使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实现AED的智慧管理。
(三)人员培训。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日常管理主体应按照“1:6”的比例,组织在AED安装点附近的人员参加心肺复苏(CPR+AED)规范化培训。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应当派出师资给予无偿支持。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医学行业协会等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和参与公众急救培训,形成全社会支持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新格局。
(四)应急演练。AED的日常使用、管理主体每年至少举行1场针对突发心搏骤停患者的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人员对装备的熟悉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