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院前急救行为,提高院前急救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弘扬良好社会风尚,省卫生健康委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sdyzygc@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邮编250000,并请在信封右角上注明“《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
附件:1.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我委组织起草了《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院前急救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近年来,我省院前急救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急救网络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急救需求得到较好满足。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不断提升,我省院前急救工作也逐渐暴露出体系不够完善、发展不够均衡、保障力度不足、公众现场救护能力不足等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对体系建设、服务管理、保障等方面进行系统规定,促进院前急救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起草过程
我委联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组建立法小组,积极有序推进立法工作。一是组织部分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及有关医疗机构召开座谈会,研究推进立法工作;二是赴湖南等省份以及省内济南、青岛、烟台、德州等市开展现场调研,对16市卫生健康委开展书面调研;三是广泛征求各市卫生健康委、省有关部门等部门、单位意见建议,组织全省急救中心主任集中讨论。经过多次修改论证,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目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二十八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院前医疗急救组织和服务、社会公众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原则。《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条款设置及规定与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一致,总结固化我省院前急救工作成效,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吸收有益经验,符合我省实际。
(二)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明确全省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推动建立陆地、空中、水上相结合的医疗急救网络,强化平台间协调联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三)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明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职责,规范120呼救受理、救治转运、院前院内衔接和收费等全流程服务行为,确保高效、规范开展工作。
(四)健全院前急救保障措施。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保障职责,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运行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急救网络医院提供合理补助,促进院前急救事业健康发展。
(五)提高公众现场救护能力。加强急救知识宣传普及和培训支持力度,推动公共场所配置AED等急救设备,对社会公众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设置免责条款。
(六)明确法律责任。对院前院内医疗机构失职失责行为、扰乱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行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等作出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