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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台“救命神器”配置规范 3-5分钟内取得AED到场
来源:www.njsutai.cn    浏览:    发布时间:2023-09-15

   日前,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公开征求《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的公告。

  根据《规范》征集意见稿,广州市拟根据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分布距离、重点区域、场所面积等因素,按照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在公共场所进行AED配置,以提高紧急救援效率、保障市民生命安全、降低心脏骤停致死率;并拟明确AED日常使用和管理的主体、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等内容,保障AED“既要配好,更要管好、用好”。

  新规:公共场所应配AED 违反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规范》征集意见稿起草说明,心脑血管疾病已经成为我国居民健康的头号杀手,心脏性猝死也逐渐进入高发期。心脏性猝死发病突然,鲜有预兆,超过80%的患者发生于医院以外,因此该病成功救治的比例不高,尤其在我国发生心脏性猝死患者的救治成功率不到1%,不及欧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广泛普及心肺复苏培训和实施公众电除颤计划是目前提高院外心脏性猝死救治成功率的最有效手段。自动体外除颤器,简称AED,是对心脏骤停患者进行急救的医疗设备,因其操作简单、方便携带、可被非医学背景人士使用的特性,常被称为“救命神器”。

  广州市是全国最早进行社会急救立法的城市。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中,就新增了对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的相关规定:政务服务大厅、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点、高速公路服务区、风景旅游区、学校、体育场馆、养老服务机构、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单位应当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做好记录。未按照规定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保障AED“既要配好,也要用好、管好”

  目前,美国、欧洲、日本等多个国家或地区均开展了公众电除颤项目,已有使用AED对院外心脏骤停患者进行除颤的规范流程和指南,但在其中一些国家和地区,出现了AED配置密度高但使用率低下的困境。为此,《规范》征求意见稿不仅针对不同的公共场所的配置AED标准进行了界定,同时也明确了“日常使用、管理的主体”“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和演练”等内容,期望通过多方面措施,保障AED“既要配好,更要管好、用好”。

  《规范》拟规定,政府统一配置的AED,由接收的公共场所管理机构或单位作为使用、管理的主体;单位自行购买的AED,由所购买的单位作为使用、管理的主体;社会力量捐赠的AED,由接收的公共场所管理机构或单位作为使用、管理的主体。

  使用、管理主体负责对AED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落实每台AED的管理责任人;各单位配备AED后,每台AED须按照“1∶10”,组织在AED安装点附近工作的10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心肺复苏和除颤器使用的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关培训合格证明。AED的日常使用、管理主体应该制定针对突发心搏骤停患者的应急处置预案,每年至少举行1次应急演练。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AED电子地图、导航和远程管理系统,实现AED位置信息、品牌型号、配置单位、功能状态、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使用记录等在线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公共场所AED配置情况监督巡查,重点内容包括是否规范配置、日常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等;行业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督促帮助指导配置单位按规定进行配置和维护保养A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