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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率先对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进行立法
来源:www.njsutai.cn    浏览:    发布时间:2023-08-12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成为国内该项工作首部地方性立法。

      据介绍,《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决定》于2023年7月27日经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第一件法规性决定、第一件“小快灵”立法,被列为今年江苏省设区市立法精品示范项目。

    《决定》全文共十一项条款1600多字,明确机场、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养老机构、学校、医疗机构、旅游景区等场所,以及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应当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所需经费纳入政府保障范围;大型商场超市、大型农贸市场、大型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配置规划,自行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鼓励企业、生产经营单位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同时,决定明确了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各方责任、投入机制、宣传培训、责任划定等事项,有效解决了“没设备、不熟悉、不会救、不敢救”等关键问题。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新发心源性猝死患者约55万例,80%左右的心脏骤停由室颤引起,且绝大部分发生在院外,救护车短时间内无法到达,而对这类患者的黄金抢救时间只有4分钟,可谓时间就是生命。一旦发生心脏骤停,如果及时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辅助实施心肺复苏救护,可以为患者争取抢救时间,能够有效提高院前救治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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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率先对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进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