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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力推进公共场所配置AED
来源:www.njsutai.cn    浏览:    发布时间:2024-04-05

     为了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健康盐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水平和城市品质,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公共场所配置AED的地方性法规。9月起,《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决定》正式施行。

     近日,市政府办下发《关于做好全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分布距离等因素,按照3~5分钟内获取自动体外除颤器并到达急救现场为原则进行配置。全市使用统一的标志标识,包括自动体外除颤器标识、导向标志、提醒标识等。

     《通知》指出,根据《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决定》,按以下公共场所进行配置:

     一是纳入配置规划、应当配置并由政府财政保障的公共场所: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养老机构、学校、医疗机构、旅游景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场所,以及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二是纳入配置规划、应当配置需自行解决资金的公共场所:大型商场超市、大型农贸市场、大型宾馆饭店。

     三是纳入配置规划、应当配置并由政府财政保障的执法执勤车辆、船舶。

     四是鼓励配置需自行解决资金的公共场所:企业、生产经营单位。

     到2024年底,上述每个应当配置的公共场所先行至少配备1台;到2025年底,按照每10万人配置100台AED的工作目标,足量配备到位。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管理工作。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体育、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公共场所按规定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并加强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