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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神器”AED在宁夏首次投放
来源:www.njsutai.cn    浏览:    发布时间:2020-11-25

   “王老师,今天媒体刊发了《宁夏首次在公共场所投放“救命神器”AED》的消息。”

  
  “太好了!”
  
  11月9日,宁夏政协机关报《华兴时报》记者陈敏与自治区政协委员王琦的一段聊天引起了本报记者的关注。
  
  王琦委员为何如此高兴?
  
  2019年,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时,王琦向大会提交了在宁夏重点公共场所设置AED的提案。
  
  间隔3个月,提案建议得到相关部门回应,拟将采购AED经费列入2020年财政预算,逐步在重要公共场所配备AED设备。
  
  不负众望, 11月4日,宁夏首批AED在银川火车站、汽车站、商场等五个人流密集场所投放。
  
  “看到自己的提案从铅字变成实事,开心。”王琦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结缘“AED”,源于王琦对自身工作多年的研究和深入的调查。当心脏骤停时,3分钟内是“黄金急救时间”。在公共场所配置AED是提高心源性猝死抢救成功率的有效举措之一。宁夏气候高寒、温差较大,且饮食重油重盐,属心脏病发病率较高的地区,心脏猝死的比例也较大。宁夏在公共场所推广普及AED设施,加强民众急救培训,对提高院前急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投放AED设备仅仅只是走出了第一步。”王琦说,下一步要重视解决好公共场所推广设置AED面临的法律保障缺位问题。
  
  “社会公众对现场使用AED初步救治心源性猝死发作病人有顾虑。”王琦说,现有法律规定AED属于医疗器械,电击除颤属于诊疗活动,而诊疗活动须由执业医师实施。这使得普通民众“不敢救”。
  
  2017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专门对志愿救助他人造成损害时的责任问题作出规定。依据该法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国家卫健委已明确表示,将出台一系列急救管理的政策法规,加强急救体系建设。
  
  对此,他建议完善立法,为支持公众使用AED提供法规政策保障,允许紧急情况下,经培训的非医务人员使用AED急救,如操作规范出现意外,对抢救实施者予以免责。
  
  “为避免出现束之高阁的现象,还应扩大公众知晓面。AED在国内的配置和使用不过十多年,属于新生事物。”王琦说,“朝着‘全民培训’的目标努力是必要的,可以由医疗机构、社会急救组织等深入学校、工厂、社区,对各类社会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急救常识和技能的普及。只有掌握使用方法的人越来越多,那些被设置在公共场所的‘救命神器’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我将持续关注推进公共场所AED配置使用问题,针对AED使用立法、后续维护、公众培训等问题进行再调研,着手准备相关提案。”
  
  “健全的急救体系是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各方携手努力下,我们一定能织好急救之网。”王琦说。